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两种方式进行分配。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将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分配。
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房产。特殊情况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可通过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形式指定房屋继承人。但需注意,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房屋赠予扶养人。这种形式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效力。
完整的房屋继承分配需经历以下步骤:继承人确认→遗产清算→继承权公证→产权变更登记。其中,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建议通过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其他继承人进行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判决。
对于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遗产;对于有能力但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后不得翻建,房屋灭失后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建议提前做好遗产规划,通过公证遗嘱明确房屋分配方案。对于复杂的继承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办理继承手续时,务必准备齐全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流程延误。
2023年起,部分地区试点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专业机构可协助处理包括房屋在内的遗产分配事宜。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简化了继承登记流程,部分材料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